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3MA****FA0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3民初4045号 |
| 案号 | (2019)豫0183执269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桂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欠款16666元,并从2018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桂平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2元,由被告刘桂平、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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