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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76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72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548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明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