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地税稽罚〔2016〕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吉利变速器有限公司不进行纳税申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地税稽罚〔2016〕67号被行政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吉利变速器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余瑾违法事实:2013年9月、2014年6月签订的保险合同,金额合计10536.9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金额合计469657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3年12月签订的技术合同,金额1272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1198.50元。限该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入库,该单位已自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0 |
决定机关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