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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建罚字〔202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3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周雅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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