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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市监处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1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在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