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市监处字[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1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在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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