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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11****78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3行审33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大金普人社理字【2019】2241号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被申请人大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补发劳动者闫龙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工资总计人民币25836.2元一项,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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