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57****89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8民初2389号 |
案号 | (2021)皖0208执4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73612元,并承担违约金(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均以873612元为计算基数);6二、驳回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8元,由原告芜湖市益帛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670元,由被告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负担167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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