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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欧拓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3563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18]299、35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6621628】。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工资14000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7698.36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493.92元;4,2017年度,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355.3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驳回反申请人的反仲裁请求。关于申请人仲裁请求部分的裁决事项均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反仲裁请求部分的裁决事项均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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