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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欧拓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3563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8]D478号
    案号 (2019)粤03执1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2018年11月2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2018年12月2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35,484元。 (三)如果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能在第(一)、(二)项裁项规定的支付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总金额人民币835,484元扣减已支付的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98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39,968元,与本案仲裁费相抵后,余额人民币19,984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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