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庆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姜一勇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9176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090号 | 
| 案号 | (2014)六执字第001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07-07 | 
| 发布日期 | 2015-12-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庆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查春松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孙会、姜一勇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查春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5050元,由被告安徽庆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会、姜一勇承担80000元,原告查春松承担5050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