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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税一所 罚 (2018) 2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申报所属期2018年1-8月印花税。2018年1月印花税当期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2月22日,逾期244日。你(单位)2018年10月24日改正,属于逾期180日以上(不含本数)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