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税一所 罚 (2018) 21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申报所属期2018年1-8月印花税。2018年1月印花税当期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2月22日,逾期244日。你(单位)2018年10月24日改正,属于逾期180日以上(不含本数)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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