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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58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0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豫0502执3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总额3719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原告张金巩从2015年5月17日起至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协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2、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张金巩办理位于秀水苑商住小区25号楼1单元1901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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