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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58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豫0502执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总额15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原告吕艳平从2016年1月2日起至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协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退还原告维修基金16636元及利息; 2、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吕艳平办理位于秀水苑商住小区9号楼1单元1301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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