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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30077****35X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03民初1658号
    案号 (2021)宁0303执1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支付利息306321.89元,合计8306321.8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7日,此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并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元; 二、被告王振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马娥不承担责任; 四、原告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马娥鉴定费用2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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