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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4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