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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0067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东民(商)初字第09853号
    案号 (2017)京0101执6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0
    发布日期 2018-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向北京昌盛方圆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七万八千四百二十七元二角; 二、驳回北京昌盛方圆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百九十三元,由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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