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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0067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东民(商)初字第18419号
    案号 (2016)京0101执56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7-05-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给付北京盛旺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十万四千六百九十一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九十四元、保全费一千零四十四元及公告费八百六十元,由北京苏浙酒楼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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