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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管罚处字〔2019〕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15522元。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97.4元。综上,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5619元,同时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安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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