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市管罚处字〔2019〕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15522元。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97.4元。综上,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5619元,同时责令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安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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