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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MA****Q12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4649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耀兴隆商贸有限公司、山西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苏州白鲨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74946.63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00000元,合计1574946.63元。该款两被告于2021年7月7日前给付货款294990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00000元,合计39499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货款442485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货款589978元;余款147493.63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付清。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两被告需另行给付原告违约金40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该违约金及两被告未付款项(包括未到履行期的)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两被告直接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苏州白鲨建材有限公司,账号:32250198648800000088,开户行:建行昆山太湖路支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4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88元,由原告苏州白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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