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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工商处字[2017]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需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72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宾超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