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工商处字[2017]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需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6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72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0 |
决定机关 | 平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宾超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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