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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12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耀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耀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2019年3月19日15时25分,当事人浙江耀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让驾驶员驾驶一辆DH90-7小型履带式挖机从柳一村绿化工地前往丹溪北路柳一村段市政工程工地,于当日15时30分行驶至义乌市丹溪北路柳青一区段被我局查获。该履带式挖机在义乌市丹溪北路路面上行驶8米,造成路面损害12平方米。被查获后当事人立即将该挖机用平板拖车拖走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