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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博鑫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0MA****N7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2011号
    案号 (2022)兵1202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市博鑫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西玛通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 金12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 000元为基数,自2018 年7月2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75%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西玛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哈密市博鑫石墨新 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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