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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博鑫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7768N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122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密市博鑫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计算;截至2020年12月9日的利息为6041.09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9元,由被告哈密市博鑫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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