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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美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277****963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8846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2-0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贵院强制执行(2020)鲁1502民初8846号民事判决书: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00000元、利息185076.61元(截至2020年6月17日),合计3985076.61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山东美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希峰、申合芳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93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请求贵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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