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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项环罚决字〔2020〕第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3
    决定机关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