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市监处字〔2017〕5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建议没收未售的食品(猪油27桶),没收违法所得930元,并对其处罚11070元,合计罚没款1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3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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