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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厚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AM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民终8239号、(2020)粤0607民初1098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厚锦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键偿还借款本金393820元及借款利息(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31日尚欠利息19909.2元;从2019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蔡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80元、保全费3600元,合计858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厚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382元,原告蔡键负担1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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