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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厚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AM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7民初4628号
    案号 (2019)粤0607执4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8月12日、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三被告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原告返还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田花厂西北侧厂房3; 二、被告李文兵、李和圳、佛山市厚锦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的租金、水电费、租赁税、土地上、保安清洁费、诉讼费及违约金合计475280元,三被告以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146280元、水电费押金39000元抵扣上述费用后,尚需向原告支付290000元,该笔款项须于2019年10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予原告; 三、三被告须于2019年10月17日前搬出并清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田花厂西北侧厂房四,逾期,三被告须按照占用费26720元/月、保安清洁费2500元/月、基本电费184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厂房四之日止的费用;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791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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