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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普处〔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登记证,没收当事人4包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燕窝,并处罚款3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