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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杨凌秦宝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40355****19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8民初26号
    案号 (2019)甘08执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借款本金49960200元,利息及罚息1988631.63元(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本息合计51948831.63元。2019年2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对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灵台县百里乡镇稔沟村的有机肥加工车间(设施面积6360平方米)、饲料棚(设施面积3192平方米)、干草棚(设施面积2622平方米)、牛舍(编号1-15,设施面积27360平方米;编号16-28,设施面积27954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对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其所持有的宝鸡秦宝良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共计300万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杨凌秦宝食品有限公司、长武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宝鸡秦宝良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史文利、史迪威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杨凌秦宝食品有限公司、长武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宝鸡秦宝良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史文利、史迪威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01544元,由灵台县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杨凌秦宝食品有限公司、长武现代肉牛产业园有限公司、宝鸡秦宝良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史文利、史迪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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