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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市监管菁处【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大米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上官昌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