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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攀东林罚决字〔2021〕第 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1年9月12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林业行政罚款6150平方米×30元/平方米=184500元整(¥壹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