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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5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05日早上,当事人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30A6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萧山区临浦镇柏山陈村的优狮混凝土搅拌站装载混凝土后出发,运往位于萧山区建设三路与博奥路交叉口的凌飞工地。当日06时05分,该车行驶至萧山区城厢街道湘西路-博奥路西口时由于密封不严密造成车上装载的混凝土泄漏至路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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