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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3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24日中午,当事人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着浙A83C8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混凝土从临浦镇柏山陈村的优狮混凝土公司出发,前往萧政储出(2017)31号地块。2021年9月24日12时05分,在行驶至博奥路湖滨花园西门口路段时,因车辆阀门老旧不严,导致车内混凝土从车后侧泄漏污染了路面,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移送查处。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