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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10119123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