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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书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81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8582号
    案号 (2018)津0103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天津建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0元; 二、被告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天津建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7年8月20日利息1283333元; 三、被告王书林、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天津建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按本金10000000元,年利率6%,自2017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9746元,减半收取计44873元,由被告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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