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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北光罚[2018]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