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北光罚[2018]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1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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