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能源)煤执罚〔2021〕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矿领导交接班记录未按规定填写(缺少10月6日交接班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5 |
决定机关 | 乌海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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