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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能源)煤执罚〔2021〕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矿领导交接班记录未按规定填写(缺少10月6日交接班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乌海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