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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蒙古(海勃湾能源)能执罚[202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性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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