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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煤执罚决字【2019】第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性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1.立即整改。2.给予罚款叁万元整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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