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环球商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69****178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5390号 |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71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环球商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支付租金960732元。二、江阴环球商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4250.91元及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租金96073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077元(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已预交),由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负担619元;由江阴环球商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5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薛雄伟、沈志乾、沈薛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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