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549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致远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合肥初相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4001800104,发票号码:02843166,货物名称为:住宿费,金额:9669.9元,税额:290.1元,价税合计:9960元,开票日期:2018年6月26日。该发票于2018年7月计入管理费用,当月结转损益。你单位与合肥初相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直接业务与资金往来。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调整增加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960.00元。你单位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3,828.42元,调整后2018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213,788.42元,应缴53,447.11元,当年已缴50,957.11元,应补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2,49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的税款2,490.00元处50%的罚款1,245.00元。处罚决定:处50%的罚款1,24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宁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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