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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华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4122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71号
    案号 (2020)京02执1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6242406.09元;(二)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欠付的代理费为基数,以年息10%为标准,自应付款日至实际支付日的损失,暂计至2020年啊3月23日为人民币1317132.82元。(三)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公证费人民币25326.01元。(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83707元,应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鉴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并冲抵,故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3707元,以补偿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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