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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1****15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2950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塘沽广州道直营店、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的电信费24000元及违约金2400(以24000为基数,按照10%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公告费60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塘沽广州道直营店、天津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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