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小)行罚决字[2020]006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瑞派红泰环东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0日上午,民警在对杭州市上城区杭州瑞派红泰环东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人员信息核查时,发现一名男子蒋某某是杭州瑞派红泰环东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员工,该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与蒋某某建立合同关系至今,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蒋某某的相关信息,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小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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