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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申翔陆上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3248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163号
    案号 (2010)浦执字第10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7-09
    发布日期 2016-0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申翔陆上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豪重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1951.6元;^~^^~^二、被告上海申翔陆上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豪重商贸有限公司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39元,由被告上海申翔陆上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豪重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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