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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曲环罚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