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曲环罚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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