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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单位施工的位于周口店镇的1-1#住宅楼等29项(房山区周口店镇02-0001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7#楼三层在距基准面3m脚手架作业工人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7条的要求;2、8#楼二层作业面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用电设备,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3、配电室内未设置事故照明装置,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4条第12款的要求;4、加工区开关箱内铜芯绝缘导线未采用焊接且未进行绝缘包扎,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2条的要求。施工现场存在的以上问题有可能造成人员高坠、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1-1#住宅楼等29项(房山区周口店镇02-0001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工程,由北京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精正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