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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月6日,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海淀区教学科研楼(国家发展研究院)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机关通过施工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查明:2019年01月21日,位于海淀区北京大学承泽园教学科研楼(国家发展研究院)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2号楼北侧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西侧一端未设置横向斜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7条;2.施工现场2号楼南侧部分短边长度小于1.5米的预留洞口未采用坚实盖板封闭,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1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2号楼北侧外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固定,存在飞跳板、探头板现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8条的要求;4.施工现场2号楼基坑北侧临边防护局部未设置挡脚板,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3.1条的要求;5. 施工现场2号楼东侧外脚手架局部密目网破损严重,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3.2.11条的要求。认定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属于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