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32168****562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民初972号 |
| 案号 | (2020)辽01执12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2500000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截止2019年6月11日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4319509.99元。2019年6月12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至债务实际得到清偿之日;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马宝珍、张占明对被申请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辽宁银恒镀锌彩涂钢板有限公司、辽宁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马宝珍、张占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偿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58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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